①基本要求
石灰石破碎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。
传动装置可装在左侧或右侧。
同型号的易损件应有互换性。
锤头及篦条等易损件应易换。
篦条机构的调节应灵活、稳定。
可根据用户的破碎粒度要求,选择不同间隙的篦条。
电气设备应符合GB/T5226.1的规定。
②主要零件要求
锤头和篦条的材质不应低于GB/T5680的要求。
主轴材质应不低于45锻钢并应符合JB/T6397的要求,超声波检验质量应符合GB/T6402中的2级规定。
焊接架体质量应符合JB/T5000.3的要求。
③装配要求
各轴承应有良好的密封,不得有进入灰尘及漏油现象。
转子部在未安装锤头前应做静平衡试验,其不平衡品质应符合GBT9239中的G6.3规定。锤头重量应标出,其重量偏差不得大于士1kg,并按均衡方式进行装配。
④性能要求
主轴承温度不得高于60'C,温升不高于30'C.
传动部及转子部应运转灵活,不得有卡阻现象。
在主轴承上测得振幅不得高于0.2mm。
石灰石破碎机的带轮、飞轮的轮辐应涂红色油漆。
空负荷噪声不应大于90dB(A)。
初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不少于10000h.
应有安全防护装置。
成套设备包括本体、传动装置、电动机和低压电控设备等。
根据用户要求,制造厂可提供备件。
出口产品应符合外贸合同要求。
每台石灰石破碎机应附有合格证明书使用说明书、总图、基础图、电控图和装箱单等。